解析:
1、若卖方未曾收取您支付的订金或者在订金协议中并未对房价进行明确约定,则房东在交易过程中的临时提价行为属其合法权益,仅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不构成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倘若卖方已成功于您之间达成购买意向并收取了购房订金,同时在订金收据或者订金合同中已经对房价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房东临时提出的涨价要求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定金原则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卖方可否认收过定金或者在定金协议中并未涉及到房屋售价,此时房东因故提高售价乃其法定权利,仅受道德层面的舆论压力约束,无需顾及违法违规之事;反之,若卖家已收下您支付的购房定金,并且定金收据亦或定金协议内早已规定好房价,此刻房东突然决定加价便构成违约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定金规则进行赔偿。
2024-10-10 10:4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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