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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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遇到延期交付楼房的情况时,您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建议您积极与开发商展开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您也可考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协助;
另外,您还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要求其开展调查处理;
最后,若上述途径皆不能奏效,您亦有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遭遇逾期交付房产之后,您有权采取下列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您可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友好磋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您也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递交书面投诉申请,请求其介入处理;
第三种方式是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得到有效回应或者存在其他无法协调的问题,您有权选择进行法律诉讼来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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