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受台风恶劣气候影响,而不得不推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迟延交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如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房屋管理机构反映等途径。
最后也是最激烈的手段是采取法律行动,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遭受台风恶劣气候气象原因,而致使房屋交付滞后,此时开发企业应当履行其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您可依据已签订的购房合约条款,据此理直气壮地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承担并寻求双方协商解决之道。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或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甚至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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