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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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返租商铺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合法。
具体来说,所谓商铺返租,即是开发商将一个大型商业项目分割成多个小型产权商铺出售给广大业主,并在此过程中,与各业主签订返租协议,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商铺将由开发商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同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支付固定的租金收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原则上来说,返租商铺行为并不合乎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商铺返租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某一商业物业划分为众多规模较小的产权商铺,并将这些商铺销售予广大小业主。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与小业主签署返租协议,即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商铺将由开发商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同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小业主支付固定的租金收益。
2024-10-09 11:24:4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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