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的维权事务处理,建议您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作为买受方,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指出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
其次,在经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若开发商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您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房屋交付延迟的争议解决方案如下所示:购房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发展商提出催促,并与其共同协商设定最后的合同履行期限。若在催告期内达到了三个月及以上,购房者便可依此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同时要求发展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10-09 09: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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