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老家因为房屋拆迁的问题打了官司,现在继续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已经写好了,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拆迁房屋的向什么部门递交
律师解析 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流程包括: 1、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3、行政复议; 4、执行。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可以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受理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方式:首先,当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的合法权益时,有权直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次,如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那么享有选择权。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再次,当对于我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时,可以向作出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我国务院部门或该地区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对行政复议结果保留继续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我国人民法院的权利。最后,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向我国务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我国务院基于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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