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认为政府的某项是处理不当,多次劝说无效就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现在决定撤销,所以向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范本是怎样的
你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而事实上,被告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远远超过了5个工作日内的审查日期。
(1)根据行政复议裁决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终局复议与非终局复议。终局复议是指裁决发生终局性效力行政复议书,这种决定书要求申请人必须执行复议决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非终局复议是指裁决不具有终局性效力的行政复议书。申请人如果不服复议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和复议机关不同,可作出不同性质的复议决定书,可分为海关、工商、商品检疫、税务等行政复议决定书。
(3)按照行政复议书内容规定的执法效力来看,可分为维持原决定书、对申请进行补救的决议书;责成被申请人限期内履行决议书;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的决定书,或变更原来决定的决议书;对申请人的损失作出赔偿的决定书。
(1)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的决定,驳回申请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请求,从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又是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否决,对受损害者进行救济。即体现出国家行政机关为人民利益改正错误的精神,维护行政机关威信。
(3)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受理复议的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对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重大的意义。
专业解答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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