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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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商品房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陷入停建成为烂尾楼时,作为该项目的购房者或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避免承担因开发商无力继续建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与风险:首先,业主有权与为其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服务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理性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有可能,双方应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停贷协议;其次,若业主与银行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即可按照裁定结果执行停贷操作;最后,业主还可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请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房屋交付及房贷偿还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当商品房项目陷入烂尾而无法按期交付给业主时,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暂停偿还住房贷款:首先,与银行进行商业洽谈,业主有权利向银行提出暂时停止支付房贷的要求,若双方达成共识,则应签署正式的止付贷款协议;其次,业主也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与银行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若法院判定解除合同,那么便可实现止付贷款的目的;最后,业主还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向其反映商品房烂尾的问题,请求政府部门出面干预,协助处理房屋交付以及房贷偿还等事宜。
2024-10-07 17:52:2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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