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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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须依据《民法典》之规定,即第五百七十七条,对于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次,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可按照该条款执行。具体而言,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金钱债务时,另一方可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再者,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且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最后,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依据法律规定,违约者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且合理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对受害方的损害,以及作出相应的赔偿损失承诺。这项义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即“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恪尽合同义务或者未能完全遵循合同约定的条件,均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金是另一种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当一方未能按时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金钱债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而在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则明确了“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得的利益;然而,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3.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违约金制度。具体来说,第五百八十五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2024-10-07 14:39:14 回复
1.仍然需继续按照原有的合约内容执行;2.采取积极的补救策略或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完全遵循合同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时,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实施补救措施或者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此外,第五百七十九条还规定了,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或者未能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而在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则明确了当一方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合同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给对方带来损失时,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可预期的收益;但同时,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最后,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2024-10-07 13:5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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