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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购房者不幸遭遇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一房多售的行为时,买受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根据我国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文规定如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过程中,卖方针对特定情况之一进行操作,从而导致整个合同彻底失效或被撤销、解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卖方赔偿相关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卖方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3)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24-10-07 14:4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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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购房过程中不幸遭受了开发商的“一房两卖”行为,那么作为受害方的购买者有权向相关机构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均将导致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在此基础上,买受人可以请求偿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首先,开发商故意隐瞒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开发商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最后,开发商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24-10-07 14:0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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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的情况,买方即购买方有权主张该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在卖方即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若存在如下情形的话,将导致合同的效力被否认或撤销,甚至解除,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要求:首先,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最后,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24-10-07 12:12: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