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房产权属明确,以及有关该房的使用权、买卖、出租、典质或者抵押等诸种民事行为引发的争议,均可由当事人以房屋作为实质性的诉讼标的,直接向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同样地,与此房屋紧密联系的、涉及到房内装饰、装置、设计、附加设施等归属问题的纷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允许公民据实诉之于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凡涉及以房屋为标的之确认其所有权、使用权、房屋买卖、出租、典当、抵押等各类型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之争议,及与其紧密关联的房屋装修、装饰、设计、附属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等争议,当事人均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进行解决。
2024-10-07 10:4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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