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应对烂尾楼产生的相关风险时,购房者并不能全然独立承担所有后果。实际上,购房者仅需承担其中的部份责任而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楼盘建设进而导致房屋难以交付的情况下,预售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均须予以终止。在此种情况下,开发企业有义务向提供贷款的担保权人(通常为贷款银行)及其买受方(即购房者)偿还预先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与利息;然而,作为购房者,您并不需要为此履行任何额外的债务清偿义务。值得强调的是,购房者擅自停止支付房贷款项是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假如因为购买房屋出现烂尾现象,以至于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您之后,您选择擅自停贷,这无疑等同于构成了债务违约,从而对自身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若银行因此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您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甚至不得不支出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烂尾楼现象中,房屋购销双方并不能完全背起所有风险重担,实际上,作为购房者的您只需承担相对较小的责任。换言之,如果由于楼盘开发企业未能完成,从而使得所售房屋无法按时交房,那么由此引发预售合同、贷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解除事宜,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将已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如数偿还给贷款银行作为担保权人,同时也需向购房者支付上述款项。在此过程中,购房者无需承担任何返回该等资金的法定义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购房者,您不能自行决定停止按揭贷款。当您购买的房屋遇到了烂尾问题,从而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时,如果您选择擅自停止履行按揭贷款的相关义务,则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这不仅可能会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在银行方面遭受起诉,您仍然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甚至还必须负担可能产生的律师费用。
2024-10-07 09:02:46 回复
关于烂尾楼的风险问题,其实并不能完全让购房者来承担,购房者只需要负担一定程度上的责任即可。当开发商未能完成建设,致使所出售的房屋无法如期交付,导致预售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被撤销时,那么本应当由开发商全额退还为购房所借取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连同保证权人(即贷款的商业银行)与买受人(即购房者)均享有的权益,这属于开发商所必须履行之义务。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并不需要向任何人偿还此款项。因此,购房者私自停止支付贷款是非法行为。一旦所购买的房屋出现烂尾现象,导致房屋无法如期交付给受害者,无论是出现何种原因导致的房屋烂尾问题,买房者私自决定停止支付贷款,都将被视为债务违约行为。此举将直接影响到进入买方贷款系统中的信用记录,若情节严重,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对购房者提起诉讼,而购房者则需持续偿还剩余的债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支出。
2024-10-07 08:0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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