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购置房产不顺,即购买了烂尾楼的情况下,申请购房者无法擅自中止履行贷款义务,但是他们仍然有其他方式来应对这一问题:首先,购房者可尝试与所涉及的银行进行协商,商讨能否达成暂缓还款的共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那么必须签署相应的停贷协议书以明确责任及相关事项;其次,对于那些协商无果的购房者而言,他们也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解除,便可以进一步提出与银行订立的房屋抵押合同的解约申请,一经解除该合同,贷款也就无需再进行偿还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在购买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产品之后,即所谓的“烂尾楼”,消费者并不能擅自决定停止支付贷款。然而他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应对这种状况:首先,与相关银行进行充分沟通洽谈,尝试就暂停还款事宜达成共识;若双方成功达成协议,则需要签订正式的暂停还款协议以明确权责关系。其次,消费者也有权透过合法渠道提起诉讼,争取由人民法院裁决解除房产销售协议;一旦合同解除,消费者便可进一步申请解除与该银行签署的房屋抵押合同。在房屋抵押凭证解除之后,自然也就无需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了。
2024-10-07 07:1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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