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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明显的公示效应,同时,这一制度亦可有效规避和预防诸多潜在的纠纷与矛盾。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物权登记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024-10-05 14: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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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发挥了公告公示的功能效用,从而能够有效维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纷争与矛盾。然而,须明确指出的是,此项制度本身并非属于物权登记范畴。
2024-10-05 12:2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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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起到一种信息公开化和公正透明的公示功能,这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有效规避及防止诸多不必要的法律纷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项制度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
2024-10-05 10:56: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