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土地出现纷争之际,应首先寻求当地村委会的调解。若调解过程结束之时仍未达到理想效果,则可继续向所在之乡镇所在地升级调解。最后,万不得已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以合法途径进行圆满解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任何与土地承包经营有关的争议,均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再者,亦可请求村集体组织以及各级乡镇人民政府介入并协助调解问题。倘若经过这些努力后,仍然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当事人则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发起仲裁申请;如果仍然无法满足诉求,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若有异议,须在收悉裁决书后的三十日之内向法院正式起诉。如超过此期限而未起诉的话,裁决书自将产生法律效力。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