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卖方和买方在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时,其对手均有权利要求其履行违约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并向违规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违约金的制订需要恰到好处,既不能过低导致无法起到约束作用,也不宜过高以致于损失双方的利益公平性。因此,若当事人发现违约金的承诺过高或者过低,从而影响到了公平公正原则,他们有权提出适当减低或者增加违约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售屋者和购房者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各自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是任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另外一方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索取相应的违约赔偿,包括违约金的支付。然而,若是在设定违约金时使其过低或者过高,以至于出现显失公允的情况,那么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提出调整条款,以求达成更加合理公正的平衡。
2024-10-03 17:0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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