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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几种

李**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10.01 11:35:21 465人阅读

重庆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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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十级,您将获得的赔偿有如下几部分:
一是按工资水平给付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是根据城市职工月均工资水平支付2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是再依据同样标准给付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此之外,您还可能享受到其他待遇如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等。

2024-10-01 15: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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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那边如果发生了工伤而且被评定为10级的话,通常能得到这几个方面的补偿:
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个钱是根据你自己每个月赚多少来算的,大概有7个月那么多;
然后就是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是根据你们城市去年所有员工平均工资来算的,大概有2个月那么多;
最后就是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根据你们城市去年所有员工平均工资来算的,不过这次是要乘以6个月。除此之外,你还可能会拿到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看病花的钱、看护人员的费用和住院时吃的东西等等额外的补偿。

2024-10-01 14:3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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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重庆遭受了工伤并且评到了10级伤残的话,那你可得好好看看有哪些钱是可以赔给你的。
首先,就是那个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个钱可是根据你自己的工资算出来的,有整整7个月。
然后,还会另外再给到你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笔钱是按照全市上一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算的,大概有2个月那么多。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按全市上年同事的月平均工资算的,一共有6个月。当然,除了这些之外,你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也不会被扣掉,还会有人来照顾你的生活起居,更别提住院时的伙食费什么的,都得乖乖地掏腰包报销。

2024-10-01 13: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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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重庆市的工伤事故中,等级达到了十级时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部分金额是根据您个人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通常情况下会有七个月的时间;
其次,还会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费用将会以全市上年度所有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通常会有两个月的时间;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也是以全市上年度所有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期限大概是六个月左右。除此之外,您在因工受伤期间,无论是因为治疗还是休息,都需要支付您一定数额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等相关支出,同时在住院期间也会享受到相应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4-10-01 12:10: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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