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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如果要财产抵押?

无*** 浙江-宁波 其他咨询 2009.07.27 09:14:59 6人阅读

各位律师
我老爸欠了钱,最终如果要财产抵押房产证和土地正都是我老爸的名字,可是我老妈也有份的,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老妈的利益,毕竟人老了,总想回自己的家,而且农村又没有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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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海口 咨询解答:636条

你父亲的债务是什么之债?是你父母的共同之债肯定是要用共同债务来承担的啊

2009-07-27 09:34:25 回复

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例如:甲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以自己的一台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债权是连续发生的,此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金额。当甲的这台设备被人民扣押或者查封时,此时按照规定,债权是应该确定的,假设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银行借款150万元,那么此时抵押额就确定为150万元,查封和扣押后发生的债权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里主要是因为扣押和查封后会涉及到拍卖和变卖的情况,如果不及时确定债权的话,很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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