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未能按时交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并与之就合同最终的履约期限达成一致,明确要求开发商尽快全面履行该合同义务。在催告期长达三个月及以上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解除权主张,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2024-09-17 16:36:00 回复
在房屋交付逾期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共同商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并督促开发商尽速履行该合同义务;若催告函已达三个月期限,则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并请求其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2024-09-17 15:52:14 回复
解析:
针对房产项目延期交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催告函,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合约义务。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后,购房者仍未得到满意答复,则可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解除交易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业主有权按照其已支付房款总和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的逾期期间利息,作为主张违约金赔偿的依据之一。当然,如果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逾期交房引起的违约赔偿金额,那么业主也可依照该条款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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