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丈夫因为意外去世了,但是债务人死亡妻子有房产应该怎样维护自身利益啊,毕竟这是唯一的财产了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还涉及了继承法律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没有问题,但是对方死亡先发生继承法律关系。举一个例子,你们的共同财产是100万元,则其中50万元是你的,另外50万元作为妻子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她的财产由这几个人分,若因为老弱病残影响生活,还应该予以适当的照顾。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需要被继承的。
2018-02-08 19:39:44 回复
我国的《继承法》对自然人死亡后的遗产如何继承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继承人的顺位、继承权的丧失、遗嘱继承、遗赠、遗产的处理等等。其中对债权人影响最大的就是第三十三条的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二款又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放弃继承是涉及到继承权能否实现、遗产所有权能否转移、债权人利益能否合理予以保护的重要制度。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规定过于原则,采用的是无条件的有限继承制度,债务人死亡妻子有房产 对继承人的权益有效的进行了保护,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比较缺乏,而单一的放弃继承制度是无法做到对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平衡的。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对放弃继承的方式、放弃继承的期限、附条件的放弃继承、部分放弃继承、放弃继承行为的撤销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专业解答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专业解答保证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而债务人的继承人除了取得遗产外,也要继承债务,因此保证人对债务人的继承人有追偿权。当继承人继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只能独自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如果有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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