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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一房二卖纠纷的维权过程中,买受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获得相应的利息补偿,同时有权要求赔偿因该事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卖房者仅为普通民众,那么买受人还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仅能针对其行为主张退还购房款并给予相应的利息赔偿以及可能存在的损失赔偿。然而,如若上述维权途径均未能成功实现,买受人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期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9-14 18: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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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房屋被重复售出的维权问题时,作为房屋购买方,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索要赔偿或损失等。如果卖方仅为普通民众,您亦可向其追讨违约责任,但是赔偿范围仅限于返还购房款项和利息以及相关的经济损失。若以上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您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2024-09-14 17: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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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面临房产二次转让的维权活动中,买方有权申请取消合约,退回已经支付的购买房屋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卖方仅为普通市民,买方也可依法向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仅能主张退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并对相应损失进行赔偿等权益。倘若上述请求均未能如愿得到满足,买方仍然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4-09-14 16:03: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