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真的撑不住破产了,而且连账都还不清的时候,那我们这些员工的赔偿应该怎么处理?通常情况下会这样解决:
第一步,就是把所有的破产财产先拿来还那些破产费用、大家一起赚的钱之类的,然后再按照下面这个顺序来还钱:先是还我们员工的工资、看病的钱、残疾补贴、抚恤费等等,还有那些应该打到我们自己账户里的养老保险、医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要给我们的补偿金;接着是还除了上面说的那些之外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最后才轮到还那些普通的破产债权。不过得提醒你,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这几样的话,就只能按比例分摊了。
要是我们公司破产了,赔不起钱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赔偿问题会怎么解决?一般来说,先是要把破产的东西卖掉,把用来破厂还债的钱先拿来还上那些必须得还的钱,比如破产费、共益债务之类的。
然后再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还剩下的钱:
第一个就是要还员工们的工资,还有他们看病花的钱、受伤补贴什么的,还有他们应该拿到手的养老保险、医保费用,还有法律规定的补偿金这些都得还上;接着是除了上面说的那些之外,破产老板还欠着的社保费和税款也得还上;
最后才轮到普通的债权人来分剩下的钱。不过这里有个小提示,如果破产的东西不够还这几类钱的话,那就按比例来分吧。
解析:
当一个企业面临破产且资不抵债之际,对于其员工的赔偿问题,通常会遵循如下流程进行安排解决:
首先,破产财产在偿付完优先级较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会依次依照以下顺序对员工的各项权益予以偿还:一则为破产企业拖欠之员工工资、医疗费用及因工伤产生的补助款项,以及与员工个人账户直接挂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法定应支付的金额;二则针对破产企业欠交的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欠下的相关税款;
第三部分即是处理普通破产债权人的索赔权。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若由于破产财产不足以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要求时,那么赔偿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适当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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