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购房人士遭遇不测,面临房产被重复出售的困扰,此人亦有权诉诸法律,请求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索回所付购房款项及相应当息,并可要求赔偿相关损害。除此之外,购房者还有权进一步主张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倘若以上权益诉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将有权利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9-12 15:57:00 回复
倘若不幸地购房者遭遇了房地产被重复售卖的困境,他们有权主张解除房地产买卖协议,并要求返还已经付出的购房款项及其应得的利息部分;与此同时,购物者还有权请求作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若以上述权利请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将享有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2024-09-12 14:57:45 回复
解析:
倘若房屋购买方遭受了不可逆转的损失,即其购买的房地产在合同生效期间内被重复售出,那么此种情况下,房屋购买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中断原本已签订生效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并依法申请退还相关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附带之利息;在此过程中,如有额外支出的费用,亦可依法请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此外,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购买方还有权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提高至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二倍以内上限。如果房屋购买方在争取上述法定权益时未能获得满意结果,他们有权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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