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结构发生质量问题时,应由开发者或施工单位负起相关责任。在建设工程实施总包制度的情况下,总承包公司有义务全权保障所有建设工程的品质达标。若总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分包了部分建设工程给其他机构,那么总承包商及其分包方需共同担负分包项目的质量责任。
2024-09-11 18:01:00 回复
在房屋出现任何问题时,应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具备建设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单位来说,其必须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负责。若该总承包商依法将部分或全部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实施,那么这些被委托的分包单位同样需要对所承接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相应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09-11 17:29:38 回复
解析:
在建筑物业出现质量瑕疵时,通常应由开发企业或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项目是由建设方进行整体承包的话,那么总承包商就应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全面的责任。然而,若总承包商根据相关法规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了其他单位,那么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需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起共同的、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