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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子公司的相关税务处理中,我们需要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在此类情况下,如果母公司能够直接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它可以选择以母公司持有之股权或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进行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这种方式下,母公司并不需要以交付股本或其他非股本类型的支付作为交换条件。
2024-09-10 17: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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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土地使用权时涉及到多个税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情况中母公司往往没有从子公司获取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性质的补偿。
2024-09-10 15: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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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予旗下子公司时,所应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等各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这种情况发生于直接控制之下的母子公司间,且在此过程中,母公司仅以账面净值之方式向子公司划拨其所持有之股权或者资产之时,必须明确的是,母公司并未因此取得任何股权或是非股权形式的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4-09-10 14:1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