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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龙** 甘肃-平凉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9.10 05:35:49 430人阅读

山东临沂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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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购买房产的交付延迟,通常情况下不涉及法律问题,而仅仅是个违约行为。经过适当的催促后,如果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逾期期间所产生的损失;倘若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承诺并未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买方则可选择取消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2024-09-10 09: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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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产时,已延期交付的情况通常不构成违法行为,而是一种典型的违约现象。如果购房者经过合法催告后,卖方仍未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请求卖方赔付逾期期间的经济损失;若经过催告后,卖方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024-09-10 08:1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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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购房逾期交付事项通常情况下不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仅仅构成了契约的违约行为。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期限催告后三个月给予业主合理交付期限,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请求赔偿逾期时间段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若在同样的情形下,经过三个月的合理催告期仍无法正常交付房屋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业主则有权利解除此项购房契约,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9-10 07:13:29 回复

解答如下,2008山东省临沂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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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交通肇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在接受立案申请并完成相关审查手续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公开审理。同时,法院也应确保在接受立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宣布判决结果,最晚则不超过三个月。在大多数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审判期限即将到期前,提前对案件做出相应安排,以确保顺利、及时地进行审判工作。然而,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仍需由负责该案的法官根据其个人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来确定。

    2024.07.20 14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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