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平凉法律咨询 > 平凉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商品房车位买卖合法吗

商品房车位买卖合法吗

陈* 甘肃-平凉 物业纠纷咨询 2024.09.09 14:03:28 390人阅读

商品房车位买卖合法吗

其他人都在看:
平凉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平凉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持有产权证的住宅区地下停车位是否具有销售合法性的问题,我们可以骄傲地回答您,是的,这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停车位将被视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非开发商有权进行销售。
具体来说,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车位便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擅自进行销售: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计算公用区域面积时,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纳入其中;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核算住宅开发成本时,将建造地下车库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内;
最后,如果在小区规划阶段,车库就已经被明确规定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一部分。

2024-09-09 15:52:00 回复
咨询我

依法出售房产所在社区具备所有权证书的地下停车场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然而,下述几种状况之下,此类停车场的拥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并无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
1.开发商在进行公共区域分摊面积计算时,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纳入其中。
2.开发商在住宅开发过程中,将建造地下车库的相关成本计入了整体开发成本之中。
3.在社区规划阶段,已经明确规定地下车库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

2024-09-09 15:08:3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拥有产权证书的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销售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以下三种情况下,这些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并无权利进行出售:
首先,当开发商在计算商品房公摊面积的过程中,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纳入了计算范围;
其次,若开发商在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时,将建造地下车库的相关费用也纳入其中;
最后,如果在小区的整体规划设计阶段,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和用途,那么这部分车位同样不能由开发商进行私自出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4-09-09 14:57:57 回复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其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其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品房车位买卖合法吗

    专业解答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有产权证书,其销售行为通常合法。但以下三种情况下,停车位应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售卖:一是开发商将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商品房公摊;二是地下车库建造费用纳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三是小区规划设计中明确地下车库为公共配套设施。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私自出售车位属违法行为。

    2024.08.11 2047阅读
  • 车位是否可以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

    专业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仅指新开发且未售出的房产,不包括二手房。购房者可对开发商违反此规定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此解释不适用于要求双倍赔偿的情形。

    2024.06.03 1778阅读
  • 商品房车位买卖合法吗

    专业解答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有产权证书,其销售行为通常合法。但以下三种情况下,停车位应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售卖:一是开发商将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商品房公摊;二是地下车库建造费用纳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三是小区规划设计中明确地下车库为公共配套设施。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私自出售车位属违法行为。

    2024.05.13 1322阅读
  • 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

    专业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但未明确“房产”是否包含车位、车库,也未将相关买卖合同纠纷纳入其范畴。车位、车库作为附属设施,原则上应受该解释约束。但民防性质的地下停车场因非商品房属性,其出售及纠纷不受此解释管辖。

    2024.04.19 1862阅读
  • 商品房车位可不可以买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不可以够对您遇到关于商品房车位可不可以买问题带来帮助。

    2024.03.03 175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