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玉林法律咨询 > 玉林治安管理法律咨询 > 报案后警察会联系嫌疑人吗

报案后警察会联系嫌疑人吗

唐* 广西-玉林 治安管理咨询 2024.09.07 13:37:57 373人阅读

报案后警察会联系嫌疑人吗

其他人都在看:
玉林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玉林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您完成报警事宜之后,警方很可能仍然会继续进行后续沟通。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任何机构或个人一旦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是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有权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检举揭发。在报案、指控、举报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表达的方式来传达信息。负责接收口头报案、指控、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将所听到的内容详细地记录下来,经过确认无误后,要求报案者、指控者、举报者亲自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在接收到报案、指控、举报以及自首等材料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依据其管辖权限,迅速展开审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立案处理;反之,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并需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当报警服务台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调度警力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遣警力进行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处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警情。处警完毕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详细的处警记录。对于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处警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故意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2024-09-07 18:53:00 回复
咨询我

报警之后,警方或许将会继续与您保持联络。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的单位以及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者时,均具有权利与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举报。报案、控告、举报的方式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亦可用口头表述。负责接收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内容详细地记载成笔录,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逐一签字或盖章确认。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书面资料后,应根据各自的管辖权限,迅速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若判定确有犯罪事实且须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则应予立案处理;反之,若认定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并将此决定通知控告人。如控告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有权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报警受理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报警服务台在接获报警信息后,将依据警情调度警力进行处置。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在派遣警力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处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警情。处警完毕后,应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如需制作法律文书,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故意谎报警情或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2024-09-07 16:53:5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报警处理完毕之后,警方仍有可能与您保持后续联系。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单位以及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举报的权力,且负有为这些职能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如需进行报案、控告、举报,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进行。负责接收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将其内容详细记录成笔录,经过宣读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后,应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迅速展开审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处理;反之,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对此决定持有异议,有权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报警受理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报警。报警服务台接获报警后,应根据具体警情调度警力进行处置。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在派遣警力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处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警情。处警结束后,应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如需制作法律文书,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故意谎报警情或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4-09-07 15:27:4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