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报警事件之后,警方会依据案件的性质与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采取适当行动与涉案人员取得联系。以下是针对各类案件的警务操作详细说明:
相较于重大
刑事案件,警方会提前十天向被告人递送
起诉书副本,以确保案件程序得以顺利进行。1而对于民事与行政类案件,警方会在正式
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方相关机构。2若案件并非本职能范围之内,属于其他行政部门主管,警方将会依法将其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尽责通知
报案者、投诉人或检举人员。32在此过程中,警方接听来电后常常会询问报案人的大致所在方位,之后告诉其最近的派出所的联系方式,亦可能直接指引报案者拨打该派出所的电话。稍作等待后,派出所将与报案者建立实时连接,详细地了解其具体地理位置,并承诺五分钟之内赶到其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5在完成现场勘查之后,如案件需要,警方将请求原告及其其他相关
当事人仔细阅读在其面前签署的记录,并于必要时邀请他们再次回到派出所参与更深入的笔录工作。5最后,警方会收集原告以及其它相关各方人员的联系方式,旨在当案件出现新的发展或者变化时能保持更为紧密的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