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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吗?有时候强制猥亵这个罪名可能会不被起诉。你犯了小事儿,对别人没啥大影响,这就不算是犯罪;再法律已经过了追诉期,那就不能再追究你的责任了;还有就是,你得到了国家给你的特赦,那么这件事情也就不用再被惩罚了;又比如,法律规定要由人家自己来告发的罪行,但是人家没有告发或撤回了告发;再或者,犯罪嫌犯和被告人都已经死翘翘了之类的情况……不过,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可以影响到是否起诉你。你要是能主动去自首或者立下功劳,或者你还能赔偿受害人并且得到他们的原谅,这些都是可能让你逃脱起诉的好办法。
2024-09-07 18: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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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强制猥琐也是可以考虑不起诉的。比如说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又很小,你说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不能算是犯罪?再来就是犯罪都已经过了追诉期,那当然也没办法再起诉;还有就是被国家特赦令给免除了刑罚的;如果依照我们的刑法,得有人告诉警方这个犯罪行为,但是没人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了,那么这个案子也就不能再起诉了;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老远地挂掉了,这种情况下也没法儿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生擒了嫌疑人、还立了大功,或者能主动赔钱给受害者并且得到他们的原谅,这些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警方是否要提起诉讼的决定。
2024-09-07 1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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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犯罪情节明显微小且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不起诉行为人,将其视为无罪。同样地,倘若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定的追究责任时限,亦或是行为人已被特赦令免除了刑事处罚,抑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由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但是却未曾提出诉讼或者撤销了该项诉讼请求,甚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已经离世等种种状况,都有可能成为不起诉的理由。
另外,犯罪嫌疑人如有主动自首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的立功行为,或者其能积极向受害者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获得对方谅解的话,这也有可能改变检察机关对他的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9-07 16:0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