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检察官发现该案件存在诸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
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定特赦令获得赦免、依循
自诉程序的
犯罪未
提起公诉或者撤回自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宣告死亡等符合法定不
起诉情形的,他们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为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裁决。
此外,对于强行猥亵性侵这类
刑事案件来说,如果提交给检方的
证据仍嫌不足,难以满足提起
诉讼的必要条件,此时检察机关同样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