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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取保候审有啥问题的话,那可就多了去了。比如说:
1.决定让你取保候审的部门不对劲儿。本来应该是公安局来做这个事,结果却是检察院或者法院说了算。
2.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没按照法律说的来。比如说,明明你不满足“可能会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样的条件,他们还是给你搞了个取保候审。
3.交保证金这事也乱七八糟的。比如收你太多钱的保证金,或者根本没有把你交的钱存在规定的银行里。
2024-08-31 09: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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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取保候审要是没按照规矩来的话,大概就是这几种情况:
1.最开始就做错了,应该是公安局批准的事情,结果是检察院或法院说了算;
2.有些人明明不符合规矩,什么“可能会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等这些标准都达不到,也能享受这种待遇,你说奇怪不奇怪?
3.还有就是这个钱的问题,收得太多或者是乱花掉。比如说把钱存在别的地方,而不是那个指定的银行里的专门账户,这样可不行。
2024-08-31 07: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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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若出现了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几种状况:
首先,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并不符合现行的相关法规。举例来说,本应由公安部门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实际却是由检察院或法院作出这一决定;
其次,在取保候审的适用前提上,没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例如,对于那些并不完全满足“可能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附加刑”等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
再者,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存在不严谨的状况。例如,收取的保证金数额超出法定标准,或者并未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8-31 05:57: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