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延期交付房产引发的维权问题时,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购买房产的相关合同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3.支付房款的有效发票凭证;4.证明商品房实际所有权来源的相关资料;5.能够有力证明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产或者其行为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材料;6.房产的初始登记证书以及相关的税务票据等。
2024-08-31 09:42:00 回复
关于延迟交付房产权益维护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法律主体资格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其次,完整明确的房屋购买协议以及房屋交易款项的税务发票等交易凭证;第三,关于房产无非自有可能存在的相关权益证明文件;此外,针对预期的延期交房,明确是否存在违约或者根本性侵犯购房者权益的相关证据材料;最后,还需提供房产初始登记证书以及相关税费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
2024-08-31 09:29:41 回复
解析:
针对延期交房情况进行维权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次,提供明确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以及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房款发票原件;第三,提供证实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据及相应的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此外,如涉及到延期交房行为违背了合同条款或者构成侵权行为,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以备审查;最后,以房屋初始登记证和纳税票据作为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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