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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之后,倘若监护人有了终止租赁的意愿,那么双方有义务进行友好的洽谈并妥善处理解除租赁协议之事。若然承租人想单方面结束合约,出租人有权依法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房东应当进行沟通交流,以期就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事宜达成共识。
如若双方达成一致,即按照达成的约定执行。
2024-08-30 15: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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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时之后,倘若任何一方不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那么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以解除这份租赁合同。
然而,倘若承租方未经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承租方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作为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提出相关赔偿请求。因此,承租方可与房东进行深入沟通并用法律手段来妥善处理租房时的提前解约以及退还剩余租金等事宜。
如若经过双方协商并取得共识,那么便要根据彼此之间的协议严格履行。
2024-08-30 14:0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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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若是其中一方不再愿意继续租赁该房屋,那么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这份租赁合同。
然而,若仅有承租人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那出租人有权向其提出违约之诉,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承租人与房东之间因租房过程中出现中途退房而导致的剩余租金退还事宜,他们也同样需要相互协商,以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一旦双方就此达成共识,便应按照约定予以实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08-30 13:52: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