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审判工作若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则需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若遇特殊情形导致审判周期需要延长,须取得本院院长的书面批准,方可延长至多六个月之久。如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权限,如若审判程序采用一般的普通程序来进行,自立案之日起,我们承诺在六个月内予以审结。但对于特殊情况,诸如需要延长的话,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许可,方可适当延长六个月。倘若这样的情况仍需继续延长,则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才能执行。而如若审判过程采用简易程序,那么立案之日期起,我们将保证您在三个月内得到准确、公正的判决结果。
律师解析 若保险合同纠纷案需以普通程序审理,则需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如仍有需要延续期限,应呈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至于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予以审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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