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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停止形态有哪些

周** 山西-朔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8.28 11:42:23 493人阅读

敲诈勒索罪停止形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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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各种停顿状态,主要包括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这两种类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的详细规定来看,所谓犯罪未遂,便是指事实上已经开始实施了某个犯罪活动,可惜因犯罪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特定原因,最终未能如愿以偿的情形;
至于犯罪中止,则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行为人主动选择放弃继续进行犯罪行为,或者通过自身的努力,成功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针对那些未遂犯,法律通常会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对于那些中止犯来说,若他们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法律便应免除其刑罚,反之,若他们已经给社会带来了实际损失,那么法律就应该适当减轻其刑罚。

2024-08-28 13: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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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所涉之停止形态,涵盖了犯罪未遂及犯罪中止两大类别。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规定,所谓犯罪未遂,系指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因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如愿以偿的情形;
至于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积极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状况。对于未遂犯,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对于中止犯,若其并未对社会造成实际损害,应免予刑事处罚;若已造成损害,则应对其减轻处罚。

2024-08-28 13:2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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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敲诈勒索罪存在两种停止形态,即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犯罪未遂的定义——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外部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未能达到既定目的;而第二十四条则对犯罪中止进行了详细阐述,即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或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至于中止犯,若其行为并未给社会带来实质性危害,应免于刑事处罚,如已产生实际损害,则需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4-08-28 11:4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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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停止形态有哪些

    专业解答敲诈勒索罪有未遂和中止两种形态。未遂指开始犯罪但因外力未达目的;中止指犯罪中主动放弃或阻止结果。未遂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中止者若未造成实质危害,可免刑,有损害则减轻刑罚。

    2024.08.11 12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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