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之人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必须亲临遗嘱人所属的地区或遗嘱行为发生的地点,向当地的公证机构递交申请。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亲自前往,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有管辖权限的公证处发出请求,要求该处派遣指定的公证人员至其设立遗嘱之住所或临时居所协助进行相关事宜。
遗嘱公证这一环节,实际上是由公证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来确认立遗嘱人的设立遗嘱行为是否真实可靠和合法合规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公证机关核实认定的遗嘱,将被正式确认为公证遗嘱。
遗嘱人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需亲自前往遗嘱人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进行提交申请。对于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遗嘱人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或者以口头陈述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发出请求,由该公证机关派遣合适的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点或者临时办公场所进行协议办理。遗嘱公证乃是公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展开严格的审查与证明的环节。经过公证认证的遗嘱即被认定为“公正遗嘱”。
2024-08-28 09:09:04 回复
解析:
遗嘱人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必须亲自前往自己居住所在地或遗嘱实施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因自身原因无法亲临现场,遗嘱人也可以选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公证机关提出请求,请求该公证机关派遣专业公证人员前往本人所在之居住地点或者临时居所进行公证事项办理。此外,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遗嘱人立遗嘱这一行为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与证明的行为。经过公证厅确认并证明的遗嘱即为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专业解答必须亲自前往自己居住所在地或遗嘱实施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因自身原因无法亲临现场,遗嘱人也可以选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公证机关提出请求,请求该公证机关派遣专业公证人员前往本人所在之居住地点或者临时居所进行公证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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