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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复议决定重新受理可以吗?

陈* 安徽-安庆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2.05 18:23:17 6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一个朋友都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后面有撤销了,那么撤销行政复议决定重新受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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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2018-02-05 18:3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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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5日撤销行政复议决定重新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5号),明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02-05 18:2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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