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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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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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帮信罪”的刑罚判定时间将自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在主观层面上,“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为故意性质,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
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若有违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惩罚,且还需要进行罚金的单一或合并处罚。
首先,关于拘役的刑期执行问题,无论是由行为人主动承认错误亦或是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下,都应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箅实行期限;如果在此期间,行为人已先行进行了羁押,则可按照每日实际羁押时长,折抵相应的刑拘期限。
其次,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执行问题,同样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若行为人已经先行接受了羁押,那么也可以按照每日实际羁押时长,折抵相应的刑期。
以上内容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本罪的主观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表现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所从事的行为是在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具体而言
1.若涉嫌触犯帮信罪,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
2.对于拘役刑罚的执行期限,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视为折抵一天的刑期。
3.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将视为折抵一天的刑期。
解析:
对于拘役刑罚的执行期限,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羁押的时长,则可按每日一日的比例折抵刑期。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起算,同样以判决执行之日为准;在此之前如有羁押情况发生,亦可按每日一日的比例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拘役刑罚执行期限自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已羁押的时长按日折抵刑期。对于有期徒刑,刑期起始同样为判决执行之日,先前羁押时间同样按日折抵。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避免了重复惩罚,同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体系对于被申请执行人之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一般的期限上限为六个月。 然而,若申请执行人为达成更好地执行效果,希望延长此类冻结措施,那么须在相关查封、扣押及冻结期即将届满之际,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采取上述类似措施的请求,并且所申请续行的期限不得超出前述规定期限长度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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