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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况并不属实。所谓“骗保”乃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了谋求他们自身或第三方受益人获得保险理赔而进行的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甚至恶意制造保险事故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又进行了理赔,这只能视为首次理赔行为,并非重复理赔。
2024-08-24 10: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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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不视为骗保行为。所谓骗保,乃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了达到自身或他人获取保险理赔金额之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者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从而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当保险公司首次拒绝进行理赔之后,若最终仍然给予赔偿,这并非重复赔偿,而是首次的理赔决定。
2024-08-24 09:3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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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此种情况并不属于骗保范畴。骗保通常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所为,其目的在于通过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或制造虚假保险事故等手段,以实现自身及第三方获取保险金之利益。而在保险公司首次拒绝赔偿之后,若最终仍进行了支付赔款的行为,则不视为重复支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8-24 09:02: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