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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实施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以下行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1、追逐竞驶情节特别恶劣者;
2、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者。
2024-08-23 15: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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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果出现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其次,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以上之后进行机动车驾驶;
第三种情况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应规章制度,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交通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速继续行车者;
最后一种情况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
2024-08-23 13: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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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典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
首先,在公路上驾车过程中竞相角逐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其次,饮酒之后进行机动车辆驾驶的情形;
再者,实施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时,超出额定乘员承载量或者严重超速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运输活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8-23 11:29: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