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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刘* 青海-西宁 宅基地咨询 2024.08.23 06:17:12 465人阅读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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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别,分别是住宅用地上的居住房所有权、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上的建设权以及商业性用途地上的使用权。
其中,在住宅用地上的居住房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宅基地是归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因此无法由个人进行继承。另一方面,耕地的承包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十年,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从三十年延伸至五十年不等,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常情况下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如果涉及到特有的森林资源,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其承包期限可相对延长。

2024-08-23 09: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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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土地涵盖了三个主要类别:住宅用地、公益性的公共事业用地以及具有营利性质的用地。在这些分类中,住宅用地之上的建筑物产权是可以进行合法继承的,但其所依赖的宅基地所有权则归属集体,个人无法单独继承。另一方面,耕地的租用期限为三十年,而草地的租用期限则介于三十年至五十年间,至于林地的租用期限,则通常从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对于那些特殊类型的林木,如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等,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林地的租用期限还可适当延长。

2024-08-23 08:4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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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品种繁多,共有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及经营性用地三种类型。在这之中,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被合法继承,然而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私人无权擅自传承。
此外,耕地的承包期限为漫长的三十年,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介于三十年至五十年间,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浮动。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如需延长,必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024-08-23 07:1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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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18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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