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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品种繁多,共有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及经营性用地三种类型。在这之中,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被合法继承,然而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私人无权擅自传承。
此外,耕地的承包期限为漫长的三十年,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介于三十年至五十年间,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浮动。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如需延长,必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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