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宅基地上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要及时确认是否真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
(二)若违建是因历史原因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历史文件、政府批示等,证明自身情况符合酌情补偿的条件,与征收方协商争取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