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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问题,并未设定具体限制,全权交由各位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进行自主约定。
同时,对于其认缴方式,我们尊重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由每位股东适时提供缴款凭证以及完整的财务报表加以确认,无需提供任何验资报告作为证明。
另外,在涉及非货币性资产认缴的情况下,我们会首先完成产权关系的变更手续,然后由各位股东协商确定其价值,无需进行资产评估。除此之外,无论是实收资本的认缴还是分期出资,都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执照产生影响,因此也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更不用出具验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项事项中,并无实收资本这一项内容。
2024-08-22 14: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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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注册资本方面,其认缴期限并未受到任何明确限制,完全取决于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具体约定;
2.关于认缴形式的认定,亦可由公司章程进行自主约定,在此基础上,股东只需提供缴款凭证和财务报表予以确认,而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以便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3.若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认缴部分的情况,首先需要完成产权关系的变更以及对相关资产进行估值,并由全体股东协商达成最终的价格共识;
4.除了变更注册资本之外,实收资本的认缴或者分期出资并不需要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也无需出具验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项事项之中,并无实收资本这一项内容。
2024-08-22 12:4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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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界定,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完全取决于公司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所达成的共识;对于认缴方式,则完全参照公司章程进行约定,由各位股东提供相关的缴款凭证以及财务报表来加以证明,并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验资报告;在以非货币性资产认缴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应先对其产权关系做出相应的调整,再由股东们通过协商达成价格共识,取代了传统的资产评估程序;除了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之外,对实收资本的认缴或者分期出资也可以不必改变公司的营业执照,而且在该过程中,均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事项当中,并未包含实收资本一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4-08-22 11:04: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