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月的拘役。一般80-140毫克/100毫升的处1个月拘役,140-180毫克/100毫升处的2个月拘役,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的拘役刑,以此类推。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况: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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