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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其经营规模、拓展商业领域并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及资本实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的注册资本金增资操作。在增资过程中,可将之划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首先,我们称之为“企业被动增资”——即当公司进行初始注册登记时,最初仅需缴付20%的注册资本金;
然而,该等注册资本余下的80%部分则必须在注册之日起往后的两年期限内完成补足。
此外,某些特定项目可能会对资金提出较高的要求。
其次,我们称之为“企业主动增资”——即当企业实际到位的资本与注册资本保持一致时,企业可以通过增资的方式来扩大其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4-08-21 13:50: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