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因为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终止的时候,有责任在进行资产清算的过程中,按本市上一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福利水平,为已经怀孕的女性员工预留生育保险费用。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与核实。
倘若雇主因遭受法律裁定而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甚至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终止运营,那么在进行资产清算过程中,有责任依据本市当年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福利标准,预先为已经怀有身孕的女员工预设生育保险费用。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尽核实,以确保您能取得应得的利益。
解析:
若雇佣方因法定原因而必须取消其组织结构、关闭或是进入破产程序,亦或因为其他特定因素而被迫宣布彻底停止营业运作之时,他们便有义务遵照当地市级政府上一年度人均所享受之生育保险基金维持的生育保险福利标准来保留并防范怀孕女员工所应得的生育保险费用。由于本文提及的事项可能会给生育保险参与者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无论您是遇到何种情况,都应毫不犹豫地向提供生育保险服务的相关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与核实。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条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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