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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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二手房以较低价位进行买卖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对于作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您而言,享有充分的自由处置权,故您有权依据个人意愿自主制定房产的销售价格,从而实现二手房的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
然而在此前提下,您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务必确保不能低于当地税务部门所设定的最低过户指导价,以免触犯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自然人所有的房地产,他们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这意味着产权持有人可以自主决定其房产的销售价格,无需考虑任何限制条件,包括市场价格或其他因素。
然而,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必须遵守当地税务部门制定的最低过户指导价,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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