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商业诋毁行为的判定标准:
第一,该行为具有明显的、直接针对竞争对手的负面目的,旨在通过降低其竞争实力,从而使自身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第二,从行为本身来看,主要表现为刻意捏造、传播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虚假信息及错误情报。
第三,被诋毁的主体必须是与行为人处于同行业竞争关系中的其他企业经营者。
第四,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产品声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2024-08-19 18:11:00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该行为应当具备明确的针对性,以降低甚至破坏竞争对手的竞争力为核心目的,借此实现自我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巩固;
其次,其表现形式则主要体现为故意编造或者传播不符合实际的虚假信息,以此来达到贬损他人商誉或产品信誉的效果;
再次,被攻击的对象应为与实施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经营者;
最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体现在损害竞品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等方面。
2024-08-19 16:11:0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商业诋毁行为的界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此类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意图,旨在降低竞争对手的声誉和形象,从而削弱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提升自身的市场地位;
其次,该行为需要通过捏造、传播虚构事实或者夸大事实等方式来实现对竞争对手的攻击;
再次,被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处于同行业竞争关系中的其他企业;
最后,该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必须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24-08-19 15:48:07 回复